海南省取消落户限制 取消农业和非农户口区分
来源:海南房产网 时间:2019-10-25 点击:766

  2019年10月24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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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中提到两条新的户籍改革措施,一是基本取消本省(除三沙外,下同)落户限制,二是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取消落户限制方案根据省内及省外居民进行了落户方式划分,省内居民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城区、建制镇的社区(以下统称城镇社区)落户,而省外居民,取得本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落户。

  根据海南省现行的居住证政策《海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省外居民要取得居住证,需在海南省内的居住地内居住并办理暂住证登记满半年,同时要满足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三项条件中的一项。

  经济观察网咨询了部分海南省落户中介后了解到,在落户新政落实之前,外省人士落户海南难度较高,非应届学历人才落户需要满足硕士以上学历,包括高层次人才、创新人才的落户要求也普遍高于其他省市,而积分落户不仅要满足80分的落户分值,同时有名额限制,只有应届高校毕业生落户相对轻松。

  落户新政带来的或许是海南楼市的“新刚需”,2018年,海南实行“422”限购,此后,楼市成交量断崖式下跌,公开数据显示,2019年1至8月,海南省全省累计房屋销售面积为514.1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达到51.3%。

  除落户政策放宽外,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是此次海南户籍新政的重点,通知中提及,要维护农业转移人口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以下简称“三权”),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迁出户籍的条件,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三权”,全面推行户籍变动与“三权”脱钩。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自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各地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起,国内已有30余个省份公布了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的相关政策,包括北京、上海、天津等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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