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海南省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已于2021年6月1日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电动自行车什么时候开始上牌?
到哪上牌?
上牌需要费用吗?
小编这就给你解答~
Q: 电动自行车什么时候开始上牌?到哪上牌?上牌需要费用吗? A: 《条例》施行之日即2022年1月1日,全省各地同步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 《条例》公布后,海南省公安厅将依据《条例》规定,抓紧制定出台《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届时会向社会公布。 《条例》明确,电动自行车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登记包括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以及注销登记。此次,全省统一登记使用新式电动自行车号牌,并实行电子化管理,届时,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采取在乡镇、街道设立便民登记服务站点,简化办理流程,开展网上办理等方式,为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查询等提供便利。具体办法将会另行公布。特别说明,登记不收取费用。 Q: 《条例》对电动自行车销售方面做了哪些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如何加强对在售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 A: 《条例》第二章第二条规定,禁止在本省销售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和发票,承诺其销售车辆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告知电动自行车安全驾驶知识和注意事项。 《条例》赋予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销售领域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在售电动自行车的日常执法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同时通过12345和12315举报投诉热线接受群众举报投诉,打击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Q: 《条例》公布后,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前上路行驶会因为“无牌上路”被处罚吗? A: 在全省启动登记上牌工作前,对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除海口市外的其它市县暂不会处罚“无牌上路”行为,但需要强调的是,如逆行、在机动车道通行等违法行为可依法处罚。 因海口市已实行《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对电动自行车实施登记管理,所以,在《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前,海口市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按原办法管理。《条例》出台后,海口将会抓紧研究贯彻落实《条例》。 Q: 当前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问题现状?《条例》对电动自行车防火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A: 当前,电动自行车火灾已经成为我省突出的火灾风险。据统计,2018年以来,全省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304起,烧毁、烧损电动自行车966辆,造成1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388万元。今年以来,全省电动自行车火灾48起,如2月27日,海口市美兰区上贤村一群租楼一楼门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其中1辆自燃并连续烧毁8辆,烟气蔓延至楼上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 就做好电动自行车防火安全工作,根据本《条例》和相关消防法规标准,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把住停放关口。严禁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部位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载有人员的电梯,因为这些部位一旦发生火灾严重影响人员疏散,且电动自行车着火后产生的有毒烟气也会蔓延成灾。 二是把住充电关口。通过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分析,过载充电是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因此,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最安全的方法是在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进行充电,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具有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智能控制功能。《条例》要求各级政府、公共场所、住宅小区、社会单位以及城中村,要规划、建设、改造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换电设施。 三是把住宣传教育关口。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关键要靠群众安全意识提升,要注重对电动自行车使用人的宣传教育。比如快递、物流、外卖等企业,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把消防安全当成自觉行为。 四是把住责任关口。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消防部门将严厉查处。同时,还要靠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村委会、居委会发挥基层优势,对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第一时间巡查发现、第一时间劝阻制止、第一时间报告处理,才能打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最后一公里”,形成全社会防范合力。 Q: 《条例》实施后全省统一对电动车免费登记上牌管理,那么海口市原先已上牌的需要更换吗? A: 截至目前,海口市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数量为98万多辆。根据《条例》关于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式样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监制的有关规定,关于对海口市已登记注册悬挂蓝牌管理的电动自行车是否重新注册登记,置换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还是继续使用的问题,海口公安交警部门将本着方便群众、利于管理的原则,报请市政府予以决定,并将第一时间发布实施。 关于购买电动自行车 进行登记上牌 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小编来给你划重点了! ↓↓↓
选车上有啥需要注意的?能改装电动车吗?
《条例》中明确,生产用于国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和进口的电动自行车,其设计最高时速、整车质量、外形尺寸、防火阻燃性能等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禁止在本省销售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承诺其销售车辆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新购电动自行车的,可以凭购车发票在购车后三十日内临时上道路行驶。
《条例》还指出,禁止实施下列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一)改变或者拆除电动自行车动力装置或者限速装置的;
(二)拼装电动自行车或者将无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三)非法改装、拆解电动机、充电器、蓄电池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零部件的;
(四)加装遮阳伞、遮雨伞、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装置的;
(五)改装、加装高强度照明装置、反光装置、高分贝喇叭、音响等影响通行安全设备的;
(六)改变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的;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驾驶拼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将会被扣留车辆,处二百元罚款;从事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或者销售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的,将会面临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买卖、伪造或者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将会被收缴号牌,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条例》指出,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居住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居住证)或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的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或者其他车辆合法来源证明;
(三)车辆出厂合格证。
号牌如何管理?
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实行电子化管理;禁止买卖、伪造和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禁止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
这些情况禁止上路
电动自行车的制动、喇叭、夜间照明和反光装置等安全设备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违反本条例改装、拼装、加装,超过合理期限未登记上牌的以及过渡期届满的,均不得上道路行驶。
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
《条例》指出,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并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或疾病;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安全头盔并系扣牢固;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行驶时速。
这类区域禁止停车
禁止在下列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一)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盲道、人行道的禁止停放区域;
(二)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专用通道;
(三)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
(四)铁路道口;
(五)其他公共场所划定的禁止停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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