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澄迈县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澄迈县住建局 时间:2024-10-07 点击:845

  澄迈县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回应群众关切,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澄迈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我县房地产购房政策调整如下:

  大力支持住房消费,取消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购买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无需审核购房人资格。取消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即可转让。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7日起正式实施,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澄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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